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将依旧实行限额制度(今年永利限额数暂未公布)。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一般项目研究期限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计填写:2023年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4年10月(或2025年10月)。
四、项目结题工作
2019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材料要求:(1)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汇总表(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公章)1份;(2)申报书及汇总表相应电子稿。
2.截止时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在9月9日前完成初评,排序后将纸质汇总表(需所在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科研处(行政楼807办公室);行政处室申报人员直接将申报表(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汇总表材料交科研处。电子稿钉钉发送至汤婕收。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