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家校联系制度(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7浏览次数:1814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教育学生,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机电工程学院建立“家庭—学校”共同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环节中的重要作用,相关细则如下:
    一、建立家校联系信息库。学生入学,班主任应认真审核登记学生家长有关联系信息,做好电子文档,确保号码无误,做到及时更新,建立家长微信群。

二、以下情况至少需用短信等手段告知学生家长:

1.一学期学生的成绩及排名情况;

2.法定国家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等重大节点学生离校情况;

3.学校新发布与学生管理相关的方面规定或重大活动通知;

4.学生助学金、助学贷款、代管费退费等财务获得情况;
5.学生的行为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以下情况至少需电话与家长沟通交流:
1.一学期补考前学生挂科两门以上,学年累计挂科四门以上的;

2.学生因旷课受到通报批评的;

3.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排名在后20%的学生;
4.可能涉及网络贷、网络赌博等其他异常上网行为的;
5.学生做出明显与其家庭经济条件不相符行为的;

6.发现学生厌学、心理异常、人际关系异常的;情绪不稳定、精神状态欠佳的;

7.学生长期欠费不缴纳的;

8.非休息日时间请假超过2天以上或请假出去游玩的;

9.学生发生夜不归宿行为且无法联系上的,需立刻告知家长。

四、以下情况至少需联系家长要求其近期来校:
1.一学期补考前学生挂科四门以上,学年累计挂科六门以上的;

2.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发现学生厌学、心理异常、人际关系异常行为有苗头显现的;

4.学生沉迷网络对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5.学生有抽烟、酗酒等违纪行为、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如文明寝室建设,晨跑、体训等)屡教不改的;

6.学生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认识态度较差的。
五、以下情况需联系家长要求其立刻来校:
1.学生已经发生自残、打架行为且已经产生后果的;

2.学生厌学、心理异常、人际关系异常且已经产生后果的;

3.学生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的;

4.学生违规违纪且不服从老师管理的;

5.学生行为触犯到法律的。

六、除以上情况外,一学年班主任应与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进行一次电话联系。还应及时向家长交流学生在校取得奖项荣誉或重大立功表现等正面行为,并应积极向家长介绍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督促家长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

七、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情况要在《学情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在案,学生违纪要求家长来校要有录音,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向学工办报告。

八、学院将不定期抽查记录情况,检查结果影响班主任评奖评优;如果没有按制度联系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条例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即日起试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5月8日